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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传达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工商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公布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此次整治行动从9月持续到12月,将主要从六个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系统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检测车、检测箱等快速检测手段,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强化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日常监管巡查笔录,并将巡查笔录录入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监测体系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的监督检查;对包装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对外地食品要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严厉查处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切实保障猪肉质量。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同时,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测力度,主要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产品市场消费安全。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外商采购比较集中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检查市场内重点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等食品,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 ——药品医疗广告整治。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 据悉,今年底整治行动结束后,工商部门将促使县级以上的食品市场、超市、食品店100%落实“一户多档制”等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等建立销货台账;乡镇政府驻地及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食品等重点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坚决取缔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在农村食品市场全面落实“四制”工作制度,力争到年底达到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制”无缝覆盖;县城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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